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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调处一起电动自行车投诉纠纷
来源: 日期: 2006-12-22 9:52:48 发送:发送给好友
  日前,箬横消协分会成功调处了一起电动自行车投诉纠纷,买卖双方发生争执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家粗心大意,错误地将有刷电动自行车当成无刷电动自行车卖给了消费者,“一字”之差引发消费投诉。

  11月3日,消费者张某来到箬横消协分会,称其于2005年2月在箬横镇人民西路某自行车商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,发票里注明是无刷的,可今年10月份电动自行车坏了,拿到销售店里维修,老板却说是回灰刷坏了,要付修理费。张某感觉自已被耍了,明明买的是无刷的电动自行车,一年之后却变成了有刷的电动自行车。张某认为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,要求消协会予以调解,并出示了两张发票为证(一张是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,一张是修理发票)。

  接诉后,消协人员马上着手调查,商店业主坦言,在卖车时,店里人手少,生意好,可能是营业员当时一时粗心,看错了发票上的货名,将有刷的电动自行车推给了消费者,根本没有主观的故意,假如说是故意欺诈,他也不可能在发票上特意注明是无刷的。

  但是,双方就解决方式争执不下,甚至发生激烈的口角。消费者张某要求全额退还车款。经营者认为此车有刷无刷区别在于车速快慢问题,并不影响使用质量,愿意更换新的电机给消费者,并作适当的补偿,但退款损失太大,他不愿意,除非消费者能给足折旧费。

  经过了解,当时在售车时无刷车比有刷的车贵150元左右,消费者的利益是实实在在地受到了损失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,不管怎样,有过错的一方是销售者,因此销售方要负责任,要拿出诚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,考虑到该电动自行车虽说是无刷的,但并未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价值,且已行驶了一年半多了,建议消费者作出适当的让步。

  最后,在消协人员的耐心说服下,消费者愿意以1500元的价格退回该电动自行车,经营者亦表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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