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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3月起停售国Ⅲ车 新车须达国Ⅳ标准
来源: 日期: 2008-2-20 16:46:08 发送:发送给好友

  三月起,在北京

销售的轻型汽车将执行国Ⅳ标准 ,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。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杜少中昨天(2月15日)发布,北京将从下月1日起,分两个阶段实行机动车排放的国Ⅳ标准。

  北京已于2005年实施了国Ⅲ标准。国Ⅲ、国Ⅳ等是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的限制标准,等级越高,对汽车排放的要求更严格。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管理处处长冯玉桥表示,北京即将执行的国Ⅳ标准,与欧盟正在执行的欧Ⅳ标准,排放限值等各项指标完全相同。根据北京市“十一五”环境规划,国务院批准北京市自今年3月1日起,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。

  轻型汽车首先执行新标准

  北京市民们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。据介绍,自下月1日起,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,即最大总质量3.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(即轻型汽油车),实施国Ⅳ标准。同时停止销售、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。

  而从今年7月1日起,凡是北京牌照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公交、环卫、邮政车辆,实施国Ⅳ标准,并要求安装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排放诊断系统(OBD

)。同时,停止销售、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。其他用途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汽车仍执行国Ⅲ标准。

  将对在售车进行排放检查

  此前执行的国Ⅲ标准中,对于轻型汽车,已经强制要求加装OBD系统。

  杜少中表示,国Ⅳ标准的轻型车仍然要加装OBD系统,而柴油车和天然气车方面,欧盟也是从欧Ⅳ标准才开始要求加装OBD,北京与之同步。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后,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将对在北京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,定期发布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目录,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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