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盟中央:
“环境税(税率)应从低到高渐进式推进”
民盟中央也建议,用税收手段落实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是比较可行的。对污染大气比较严重的二氧化硫征税,一方面执行成本低,另一方面公众也比较容易接受。要想取得环境保护的显著效果,税率需要确定较高的额度,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,让税率一步到位,社会可能承受不了,甚至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,正确的策略选择应该是从低到高渐进式的推进,随着治污技术的进步再逐步提高,直至最佳状态。
同时,应该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,从实际出发征收环境税。大多数国家涉及环境保护的税收规定各不相同,甚至在同一国家的环境税在不同地区也有较大区别。
“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”
——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、教授 朱青
环境税又称为“绿税”,从国际的情况看,环境税不是独立的税种,与特定的环境因素相关的税种都可以被看成是环境税,汽油、航空燃油消费税都带有环境税的成分。
今后国家应适当加大税制的“绿化”程度,增加与环境相关的税制成分。“绿化”税制可以抑制对环境的破坏,还可以在不增加传统税收(所得税、财产税等)的前提下为治理环境污染筹集一定的财政资金,是一举两得的办法。
我国要从实际出发扩大环境税的范围,加大激励性环境税的课征力度,如提高汽油、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。现在我国汽油每升2角的消费税,只占油价比重的4%。另外,还应拓宽筹资性和财政性环境税的征收范围,并将所筹资金用于治理环境。一些可以开征的税目我们还没有开征,比如我国只是限制使用塑料袋,但没有征收塑料税。
“全部‘费改税’行不通”
——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 常纪文
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主要依靠两种手段来实行:一是征收排污费;二是污染税费、资源税费或生态补偿税费,其中包括资源收费、生态补偿费、生态恢复保证金、土地出让金等。开发行为污染和破坏环境,从统筹规划的角度看,最好以税的形式来表现。但我国的环境税应与西方国家的环境税有所区别,要结合国情本土化,同时不要全部“费改税”,全盘否定费的好处,而应先做试点,有步骤地推广。
现实中有一个问题,一些地方反对把排污费改成排污税,因为改成排污税之后,地方环保部门不能得到任何好处,所以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应该建立协调机制,使环境税真正专款专用。一些税和费的征收标准过低,改变不了“违法成本低,守法成本高”的现象。此外我国环境税费制度还没延伸到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控制领域。